税务登记的注销登记需提供资料及办理程序
2.对个体“双定”户在月度中间申请注销的,当月15号后申请的,按发票额(含自开发票、代开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与双定额比对,取高值且达到起征点的征税;当月15号前(含15号)申请的,仅发票额(含自开发票、代开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达到起征点的征税。注销当月要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税。对在当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已缴纳的税款,若纳税人当月申报时,按上述税款计算方法要征收税款的,已缴纳的税款作抵缴处理;若纳税人当月申报时,按上述税款计算方法不用征收税款的,已缴纳的税款不退。
3.对采取查帐征收方式且须向国税部门缴纳税款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由依法成立、并在广东省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最近两年(指申请注销当年和上一年度)的《国税纳税情况报告》。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123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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