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指引之饮食娱乐业纳税服务指引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指引之二
饮食娱乐业纳税服务指引
饮食业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包括中餐、西餐、饭店、饭馆、饮食店等。
旅馆、餐厅和其它饮食服务场所,为顾客在就餐的同时进行的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所提供的服务不按饮食业纳税,按娱乐业纳税。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所、网吧、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游艺是指举办各种游艺、游乐(如射击、狩猎、跑马、玩游戏机、蹦极跳、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飞镖等)活动的场所。
从事饮食娱乐业的纳税人应该按如下规定缴纳地方税费:
一、营业税
1.饮食业:以向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力而收取的全部收入为营业额,依5%的税系计算缴纳。
2.娱乐业:以向顾客收取和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为营业额,依20%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或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分别按如下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帐册健全,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查帐计征办法纳税,适用税率为33%,但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暂减按18%税率计算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暂减按27%税率计算缴纳。
帐册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核定征收率的办法缴纳。
三、个人所得税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分别按如下方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 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查帐计征方法纳税,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