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税实行电话语音报税的有关要求
实行电话语音报税的有关要求
一、申请事项
(一)申请条件
1、除下列情况外,凡在我局属下已开通电话报税系统的征收单位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均可申请使用电话语音报税的申报纳税方式:
① 有减免增值税项目的企业;
② 中央企业及涉外企业;
③ 纯地税户等。
2、个体工商户在所属国税局指定银行属下任一营业机构开设通存通兑的活期存折帐户作为电话语音报税的纳税帐户;非个体小规模纳税人在所属国税局指定银行开设的“国税税务专用卡”帐户作为电话语音报税的纳税帐户(新开户应先到办税大厅银行业务窗口或指定银行办理纳税帐户)。
(二)申请资料
1、国税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上述规定的活期存折或国税税务专用卡
(三)受理申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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