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
新企业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决定从8月1日起,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实行新的办法,以规范商贸企业增值税征管。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介绍说,从最近一个时期税务机关查处的增值税违法案件看,犯罪分子大多以注册商贸企业作掩护,采取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后迅速走逃的手段骗取国家税款。此类犯罪活动严重干扰了社会正常经济秩序,导致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同时,也暴露出税务机关目前在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和管理方面存在着较大的漏洞。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进一步完善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办法。各地税务机关应对通知下发前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企业,尤其是办理税务登记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小型商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税务机关要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按照新的管理办法,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结束后的次日,征收部门应将未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包括防伪税控IC卡抄报税)或虽已申报但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而欠缴增值税税款的商贸企业名单提交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实地核查,如发现企业走逃,应于当日通知负责税务登记和发票管理的部门,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走逃户报告表》,连同其已领购但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已申报但未缴纳增值税税款的专用发票信息同时上传地市局、省局和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通知有关银行冻结其银行账户,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此外,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商贸企业走逃户失控发票信息电子数据按日上传。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已于7月初部署实施非正常户失控发票快速反应系统,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增加失控发票与待认证发票比对功能和失控发票与已认证发票比对功能,并实现全国失控发票数据按日同步更新。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走逃户报告表》的信息,国家税务总局也将进行即期通报。相关链接: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