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业纳税指引
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业务。
从事广告业的纳税人应按如下规定缴纳地方税:
一、营业税
1、 自营广告业务, 以向顾客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依5%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2、代理广告业务, 以全额收入减除支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依5%计征营业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l%。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X税率
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三、教育费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款为依据计算缴纳,广东省各地的征收率不同。
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应纳营业税税额X附加率
四、堤围防护费
广东省各地的堤围防护费征收率不同,请咨询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五、文化事业建设费
以应当缴纳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计费依据,依3%费率计算缴纳。在征收广告业营业税时一并计征。
六、企业所得税
企业或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分别按如下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查帐计征办法纳税,适用税率为33%,但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暂减按18%税率计算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至10万元(含1
0万元)的暂减按27%税率计算缴纳。
(2)帐册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核定征收率的方法纳税。
七、个人所得税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分别按如下办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①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查帐计征方法纳税,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