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税登记证遗失补发办理
登记证遗失补发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地方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市地税登记机关,并在报刊上作遗失声明。
1、按要求填写《税务登记证遗失声明》刊出申报表一式两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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