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城镇土地使用税额标准是多少?
广东省各市、县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幅度按2006年实际执行的税额幅度提高两倍,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地区,税额幅度不应相差过大的原则进行调整。style="text-indent: 24pt; line-height: 20pt">具体税额幅度见下表:style="text-indent: 60pt; line-height: 20pt" align="center">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表style="text-indent: 180pt; line-height: 20pt">计税单位:元/平方米.年
原税目 原税额幅度 新税目 新税额幅度 广州市 0.5—10 广州、深圳市 1.5—30 汕头、湛江、韶关、佛山、江门、茂名、珠海市 0.4—8 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江门市 1.2—24 惠州、肇庆、梅州、中山、东莞、清远、阳江、河源、汕尾、潮州市 0.3—6 惠州、汕头、湛江、韶关、肇庆、茂名、梅州、清远、阳江、河源、汕尾、潮州、揭阳、云浮市 0.9—18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2—4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