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时办税务登记是不是要罚款
问:个体户在工商登记了半年,但是还没有办税务登记,现在还能不能办的。要办理是不是要罚款,要罚多少?
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而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罚款税务机关有自由裁量权,具体金额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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