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开办分公司,办理国税征需提交哪些资料?
办理开业登记需提供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的除外)。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正面免冠相片1张(张贴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的左上角)。
8.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总机构出具的分支机构核算形式、缴税形式证明原件。
9.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10.委托税务代理还须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11.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2.《税务登记表》(一式一份)(国地税联办的一式二份)。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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