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基础》第十章知识点汇总解析
采购的费用,如在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
“原材料”科目,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
“在途物资”科目,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
(1)货款已经支付,同时材料已验收入库。
(2)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尚未验收入库。---在途物资
(3)货款尚未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应付账款
(4)货款已经预付,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2.发出
(1)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在实际成本核算方式下,企业可以采用的发出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等。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①个别计价法
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作为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
②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假定先收到的存货先发出(销售或耗用),以此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结存存货成本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收入存货时要逐笔登记每一批存货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发出存货时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价,逐笔登记存货的发出和结存金额。
③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月初结存存货和本月收入存货的数量为权数,于月末一次计算存货平均单价,据以计算当月发出存货成本和月末结存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即平时收入时按数量、单价、金额登记,但每次不确定其结存单价,而是在月末时一次计算其本期的加权平均单价。
加权平均单价=(月初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月收入存货实际成本)/(月初结存存货数量+本月收入存货数量)
本月发出存货实际成本=本月发出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月末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月末结存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或:月末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月初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月收入存货实际成本-本月发出存货实际成本
④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在每次进货以后,立即根据库存存货数量和总成本,计算出新的平均单位成本,作为下次进货前发出存货的单位成本一种方法。移动平均法与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的计算原理基本相同,只是要求在每次(批)收入存货时重新计算加权平均单价。
(2)发出材料的账务处理
【例10-26】丁公司2010年3月1日结存B材料3 000公斤,每公斤实际成本为10元;
3月5日和3月20日分别购入该材料9 000公斤和6 000公斤,每公斤实际成本分别为11元和12元;
3月10日和3月25日分别发出该材料10 500公斤和6 000公斤。
(二)计划成本法
“原材料”科目借方登记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贷方登记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
“材料采购”科目借方登记材料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材料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1.采购
(1)货款已经支付,同时材料验收入库。
(2)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尚未验收入库。---只做采购分录
(3)货款尚未支付,材料已经验收入库。---采购入库都做,但要增加负债
2.发出
二、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科目
(一)产成品入库的账务处理
(二)销售商品结转销售成本的账务处理
(三)商品流通企业
1.毛利率法
毛利率法是根据本期销售净额乘上期实际(或本期计划)毛利率匡算本期销售毛利,并据以计算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
2.售价金额核算法
售价金额核算法下,平时商品的购入、加工、收回、销售均按售价记账,售价与进价的差额通过“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
期末计算进销差价率和本期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将已销商品的销售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三、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第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第二,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1.按经济用途分类---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2.综合分类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3)经营租出固定资产,是指在经营租赁方式下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这类固定资产是将使用权暂时让渡给承租单位,所有权仍归本企业,由企业收取租金收入,仍应由本企业提取折旧;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在租赁期间内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5)未使用固定资产;
(6)不需用固定资产;
(7)土地,是指过去已经单独估价入账的土地。因征用土地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应计入与土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格入账。
(三)固定资产的核算
1.购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购入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买价、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动产)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2009年1月1日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或者200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除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动产)以外的固定资产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应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企业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将购入时发生的成本和安装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支出,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待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由“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