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程序
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转所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省级行政区域内转所的,受理的地方协会应在收到齐备的转所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办理有关转所手续,转所手续包括下列具体内容:
(一)在3份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转所专用章;
(二)在资产评估注册管理系统中进行转所操作;
(三)在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工作单位”栏加盖“变更”章,在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变更登记”栏填写有关变更内容;
(四)留存1份转所材料,并将2份转所申请表分别交转所申请人和转出机构保管。
二、跨省级行政区域转所
注册资产评估师跨省级行政区域转所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的地方协会在收到齐备的转所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办理有关转出手续,转出手续包括下列具体内容:
1.在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转所专用章;
2.在资产评估注册管理系统中进行转出操作;
3.留存1份转所材料,并将其余材料交转所申请人转交转入地方协会,并将1份转所申请表交转出机构保管。
(二)转入地方协会在收到有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办理有关转入手续,转入手续包括下列具体内容:
1.在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转所专用章;
2.在资产评估注册管理系统中进行接收操作;
3.在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工作单位”栏加盖“变更”章,在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变更登记”栏填写有关变更内容;
4.留存1份转所材料,并将1份转所申请表交转所申请人保管。
三、申请设立资产评估过程中转所
注册资产评估师从资产评估机构中转出发起设立新的资产评估机构的,应当到转出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地方协会办理手续,并提交除与转入资产评估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之外的转所申请材料,其中转所申请表转入所意见栏由本人填写“申请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受理的地方协会应在收到齐备的转所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在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转所专用章。跨省设立资产评估机构的,转出地方协会应当在资产评估注册管理系统中进行转出操作。
申请人执加盖了转出地方协会转所专用章的转所申请表及其他材料到省级财政部门申办资产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评估机构申办成功的,新设立的资产评估在转所申请表中转入所意见处盖章后到所在地地方协会办理转入手续。
资产评估评估机构申办未获批准的,申请人可加入其他资产评估机构。加入的资产评估在转所申请表中转入所意见处盖章后到所在地地方协会办理转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