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校名师2010中级职称考试备考指导:增值税
【名师解析】(1)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160×17%+11.7÷(1+17%)×17%=28.9万元
(2)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58.5÷(1+17%)×17%=8.5万元
(3)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40×(1+10%)×17%=7.48万元
(4)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20.4+6×7%=20.82万元
(5)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60×13%+10×7%)×(1-20%)=6.8万元
(7)增值税税额=28.9+8.5+7.48-20.82-6.8=17.26万元
【例5-15】某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发生下列购销业务:
(1)零售A型热水器300台,每台3000元,商场派人负责安装,每台收取安装费200元;
(2)采取有奖销售方式销售电视机100台,每台2800元;奖品为电子石英手表,市场零售单价200元,共计送出50只电子石英手表;
(3)收取客户购买20台A型热水器的预付款40000元,均已开具普通发票,每台3000元,因供货商的原因当期未能向客户交货;
(4)销售给某单位热水器10台,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注明价款26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注明价款27000元);
(5)购进B型热水器10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0元,双方正在协商以商业汇票方式进行结算;
(6)购进电视机15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00元,但商场因资金周转困难只支付了70%的货款,余款在下月初支付;因质量原因,退回某电视机厂上期购进电视机20台,每台单价2000元,并取得厂家开具的红字发票;
(7)购进A型热水器2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20000元,货款已付;
(8)为某服装厂代销服装一批,合同规定:每件服装零售价117元,共计1000件,双方约定手续费按合同金额的5%(按不合税价计算);该商场每件服装实际零售价150元,本月实际销售800件并将代销清单返给光明服装厂,取得服装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计算该商场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名师解析】(1)收取的安装费,应并入销售金额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当月销项税额=(3000+200)×300÷(1+17%)×17%=139487.18元
(2)实物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且应按视同销售货物处理,应缴纳增值税。
当月销项税额=(2800×100+200×50)÷(1+17%)×17%=42136.75元
(3)收取预付款,且已开具普通发票,虽供货商当期未能向客户交货,但销售应予确认。
当月销项税额=3000×20÷(1+17%)×17%=8717.95元
(4)销售给最终使用单位的商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应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当月销项税额=27000×17%=4590元
(5)购进B型热水器抵扣进项税额。
当月进项税额=200000×17%=34000元
(6)因质量原因,发生退货并取得厂家开具的红字发票,即应冲减当期进项税额。
当月进项税额=300000×17%-20×2000×17%=44200元
(7)购进A型热水器抵扣进项税额。
当月进项税额=420000×17%=71400元
(8)代销服装一批应抵扣进项税额,实际零售服装一批应缴纳销项税额。
当月进项税额=117÷(1+17%)×800×17%=13600元
当月销项税额=150÷(1+17%)×800×17%=17435.9元
该商场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当月销项税额-当月进项税额=139487.18+42136.75+8717.95+4590+17435.9-44200-34000-71400-13600=49167.78元。
第二种类型的计算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例5-17】某小型工业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3月取得销售收入12.36万元(含增值税);购进原材料一批,支付货款3.09万元(含增值税)。
计算该企业当月的应纳增值税税额。
【名师解析】当月的应纳增值税税额=12.36÷(1+3%)×3%=0.36万元
【例5-18】某商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5月,购进童装280套,“六一”儿童节之前以每套128元的含税价格全部零售出去,计算该商店当月销售这批童装应纳增值税税额。
【名师解析】当月的应纳增值税税额=128÷(1+3%)×3%×280=1043.88元
二、一般纳税人有时也可以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此时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具体规定如下: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6%)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6%
2、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