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险企20%持股红线将放开
6月10日起,中资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将可受批突破20%的限制。中国保监会负责人昨公开表示,关于股权集中度高低与公司治理好坏相关性的研究,目前并无定论。
20%比例不再是“死线”中国保监会昨天公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在内,出资或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但《办法》同时指出,保险公司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经过批准可不受持股比例的限制。这些条件分别是:单个股东须持有保险公司股权15%以上,或者是不足15%但直接或间接控制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
此外,不受20%上限制约的单个股东还必须具有持续出资能力,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具有良好信誉并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限制保险同业竞争《办法》还对保险公司同业竞争作出限制。规定“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受同一机构控制或者存在控制关系的,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保险业务,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称,随着我国保险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同一机构参股或控制多家保险公司的情况开始出现,国际并购案例的发生也带来国内多家保险主体受同一境外金融机构控制的问题。
监管机构对于保险公司股权变动的敏感度也大幅增加。《办法》对规范股权流动做出了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变更出资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应当经保监会批准。最早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10%的股权变更需经保监会批准。
此外,保监会还规定,除上市保险公司变更出资或持股5%以下的股东,应当报保监会备案;通过拍卖、质押等非协议方式转让保险公司股权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投资人通过证券交易所持有上市保险公司已发行股份达5%以上的,应当在事实发生5日内报保监会批准,不符合资质的投资人应转让所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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