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数字看评审
2014年4月8日 来源:投资评审中心
2013年,全国各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以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为目标,扎实开展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工程项目结决算审核、财政专项核查、绩效评价以及其他业务工作,评审总金额达35752亿元。各省级财政评审机构着力建立健全评审制度,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推动各市级和县级财政评审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注重强化预算评审,推进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013年全国各级财政评审机构预算评审总金额达23112亿元(含概算),占总评审业务量的65%,比2012年增长16%,创历史新高。其中:四川、浙江、广东、河南、湖南、江苏、山东7个省的全省预算评审金额超过1000亿元,北京、西藏、重庆、广东、海南、湖北、上海7个省(市)本级和厦门、大连2个计划单列市财政评审机构预算评审金额超过100亿元。全国预算评审审减金额共计3069亿元,比2012年增长35%,审减率13.28%,其中: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审减率23.05%,省级财政评审机构平均审减率15.32%,省级以下财政评审机构平均审减率12.95%。
在预算环节实施评审,切实有效提升了预算管理水平,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增强项目预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评审通过全面深入核实项目实施方案、相关数据资料等,有效解决财政部门与项目单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二是通过预算评审,剔除了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中的“高估冒算”和“水分”,切实节约了财政资金,增加了可用财力,取得了“少花钱多办事、花同样的钱办更多的事”的效果。三是“倒逼”项目主管部门加强项目规划论证及管理,将项目预算编细、编实、编准,有效促进了预算编制质量和预算审核效率的提高。
二、开展结、决算审核和专项核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各级财政评审机构继续在项目预算执行环节开展业务工作,主要审核各类基建工程项目结、决算,并对财政专项支出开展核查。2013年全国结、决算审核金额5794亿元,占总业务量的16%,审减不合理资金达669亿元,平均审减率为11.55%。财政专项核查金额达4915亿元,占总业务量的14%。
各级财政评审机构坚持“不唯增、不唯减、只唯实”的工作理念,在项目预算执行阶段开展审核与检查,强化了财政项目预算执行管理,起到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理的目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开展项目结、决算审核,对资金支付把关,堵截工程结算中的多报、虚报、高套定额支出以及无关支出等,规范了建设资金的拨付和使用。二是通过审核发现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确定国有固定资产、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手段等提供了依据。三是通过核查专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实地分析核实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实施进度,为及时和适度拨付项目资金提供了可靠依据,增强了财政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
三、开展绩效评价及其他业务工作,助推预算管理改革
2013年各级财政评审机构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以及其他业务工作占总业务量的5%,评审金额达1931亿元,其中:绩效评价涉及金额1324亿元,比2012年增长47%,其他业务涉及金额607亿元。其他业务工作是近年来财政评审机构依托传统“四算”评审业务平台开展的各类新形式业务工作,主要包含标底评审、政府采购评审、国库集中支付审核、资产评估、全过程跟踪评审等,这些已成为部分省级财政评审机构的业务工作内容。从效果看,绩效评价和其他业务工作的逐步开展,拓宽了财政评审机构的评审业务范围,使财政评审多渠道有效介入财政预算资金监管,进一步发挥出财政评审的作用。同时,绩效评价和其他业务工作的开展,从不同方面践行了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理念,为助推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加强市、县级财政评审力度,基层工作取得新成效
2013年全国市级和县级财政评审工作在本级政府及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取得新的成效。一是保持工作业务量增长,切实取得显著实效。市、县两级财政评审机构开展的各项工作业务量占全国总业务量的73%,金额达到26259亿元,比2012年增长5%,连续第10年保持增长。概、预、结、决算评审审减金额达3275亿元,占全国总审减额的87%,节支增效作用明显。二是坚持树立事前评审理念,预算评审业务量占比创新高。2013年全国各市级和县级财政评审机构预算(含概算)评审业务量20504亿元,比2012年增长24%,占市、县级全部工作业务量的78%,创历史新高。三是机构队伍不断壮大,进一步夯实了基层财政评审工作的基础。截至2013年底,全国市、县两级设立财政评审机构已达2056个,比2012年增加134个,其中市级财政评审机构(含级别相当的市、区财政评审机构)345个,覆盖率95%以上,县级财政评审机构(含级别相当的市、县、区财政评审机构)1711个,覆盖率60%以上。全国市、县两级财政评审机构人员编制数达到12484名,比2012年增加1012名。
五、加强制度建设,推进财政评审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
各省级财政评审机构积极发挥本地财政评审工作“领头羊”的作用,继续推动本地财政评审制度建设。2013年各省级财政部门新出台的有关评审的制度文件和省级财政评审机构制定、修订的制度规范达80余项。一是通过制定出台有关财政评审工作体制和机制方面的制度文件,有效指导和规范了本地财政评审工作的开展。比如,四川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财政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福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西出台了《江西省省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评审暂行办法》、内蒙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出台了《黑龙江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甘肃出台了《甘肃省省级财政支出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出台了《投融资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等。二是通过制定财政评审业务操作规程和办法,有力提升了财政评审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比如,江苏制定了《省级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海南制定了《投资评审内部操作规程》、广东制定了《省级财政投资评审资料受理审核暂行规定》、新疆制定了《专项资金核查工作规则》、湖北制定了《全省财政投资评审风险点及防控措施》、重庆制定了《投资评审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辽宁制定了《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等制度办法,北京、河北、安徽等省级评审中心汇编了《评审业务工作手册》、《财政投资评审案例与政策》、《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实务手册》等工作参考资料。三是积极开展有关项目支出的定额标准制定工作,有效增强了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比如,北京完成了《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补助项目定额标准》审核工作,河北完成了《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装修和修缮标准(试行)》的制定工作,山西修订完成了《山西省省本级办公用房装修改造项目财政评审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