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4年工作要点
2014年4月4日 来源: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调整农业综合开发思路,立足于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转变农业综合开发方式,大力支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围绕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切实增强财政投入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农业发展转型升级;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不断健全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制。
一、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一)继续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将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两类项目并轨,适当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允许将2003年(含)以前年度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范围予以更新提质。继续加大对粮食主产县特别是谷物主产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力度。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以下简称“省”)将土地治理项目的财政资金,进一步向粮食主产县特别是谷物主产县集中,继续向纳入《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的800个产粮大县倾斜,同时兼顾口粮能够基本自给的产区。除北京、河北等10省外,其他各省安排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含切块内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的财政总投资不得低于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总投资的90%。
(二)允许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对土地流转规模大,农民股份合作经营体系比较健全的合作社,支持其作为项目申报主体,直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同时,既允许把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流转给合作社经营,也鼓励由合作社先行流转,再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要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经营的高标准农田主要种粮食,把保障谷物基本自给和口粮绝对安全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推进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启动中型灌区现代化建设示范项目,实行高标准农田建设与中灌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实施,集中财力支持改造和延伸建设干渠、毛渠,为在建的高标准农田配套水利设施,为已建好的高标准农田“最后一公里”接通“毛细血管”,逐步做到中灌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成片连网,旱能灌、涝能排,旱涝保收。
(四)创新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投入机制。进一步提高科技投入比例,大力推广土壤改良、配方施肥、优良品种、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技术,搞好先进适用技术的组合配套,加大农民技术培训力度。农口部门项目要继续完善区域作物布局,提升种子生产基地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和集约化水平,提升国家供种保障能力。
(五)充分利用外资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2014年应完成总任务的27%,要重点加强以改善农业灌排设施、发展节水农业为主的水利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及时启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
二、转变农业综合开发方式,加快推进发展现代农业
(一)稳步发展现代农业园区示范群。用规模化理念开发农业,低碳化理念改良农业,标准化理念提升农业,产业化理念发展农业,工业化理念装备农业,市场化理念经营农业。继续在建设规模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基础上,稳步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试点。在35个省级单位安排52个试点项目(含2013年立项的17个试点项目),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功能、生态资源涵养功能、标准化规模养殖功能、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功能、农业科技“育繁推一体化”功能、物联网和精准装备功能,并通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宜居的乡村,形成具有现代化农业特征的示范群。积极探索运用公私合作(PPP)模式,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二)引导龙头带动发展农业产业链。改变“小而散”的扶持方式,按照扶大、扶强、扶优、扶特的原则,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着力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商品转化率。重点扩大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范围。支持以粮牧渔禽林果产品种养、加工、销售为主业的农业龙头企业,扩大种养基地规模、加工产能和冷链物流能力。撬动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支持特色经济优势明显、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高的县(市、区)发展特色产业。研究完善贷款贴息扶持方式,贷款贴息项目坚持扶持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重点扶持粮油加工转化及“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贷款贴息。
(三)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实行产业化补助资金向新型农业产业经营主体倾斜政策。重点用于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要适当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立项条件,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扶持财政资金的额度逐步与注册资本和成员数量双向挂钩,主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种植、养殖基地及产地初加工、储藏保鲜项目建设。优先用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股份合作社吸收农民承包经营土地入股发展产业化经营。同时试点扶持以农民承包地入股形成的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推进以农户家庭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发展。
(四)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权利的实现形式。选择10个左右省份进行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交由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农民广泛享有的试点。一方面,试行农民股份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由合作社自主经营或参股农业龙头企业经营所获得的红利,在提取规定的公积金和资产折旧以后,由流转土地承包权的全体社员分享。另一方面,继续试点龙头企业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形成资产由农民合作社或农民持有。农业综合开发支持龙头企业产业化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的财政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企业拿出不低于30%,逐步达到50%,使流转生产基地、提供农产品加工原料的农民或合作社作为优先合伙人,参与企业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