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办理会计事项常见问题解答100问
答:如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如没有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不需办理调转。
45.持广州市外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广州单位工作,需办理什么手续?
答:如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如没有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不需办理调入手续。
46.若应当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的人员,超过90日未办理,怎办?
答:超过90个工作日仍可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但请尽快办理。
47.部队企业会计人员到哪里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分别负责本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队企业会计人员应到部队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否则,视同一般企业的会计人员按照程序申领。
48.《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是否已经取消?
答: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已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的规定,但规定持证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49.身份证号码升级换代是否属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变更事项?
答:不属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变更事项,不要求专门办理变更手续。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方面的问题
50.哪里可以了解到广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要求?
答:可以通过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会计服务”栏目“通知通告”和各区、县级市财政局网站了解。
51.广州市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否在哪里注册到哪里学习培训?
答:一般按照属地原则,到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辖区、县级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52.新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何时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答:从领取证书的下一年度开始,如2007年领证的,2008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53.广州市或所属各区、县级市管理的会计人员,参加广东省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是否可视同完成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答:不可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广州市或所属各区、县级市管理的会计人员必须在广州市各区、县级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参加学习。
54.持广州市外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未调入广州的人员,可以参加广州市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吗?
答:不可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广州市外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应参加证书管辖地财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55.持最后一次年检时间为2002年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直没有参加过继续教育,证书是否还有效?
答:有效。但持证人必须补学2007年、200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2006年以前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再追究补学。
56.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什么处罚措施?
答: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将向社会公布。
57.是否参加完继续教育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出手续?
答:原则上只有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才能办理调出。
58.是否参加完继续教育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手续?
答:原则上只有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才能办理调入,由调出财政部门把关。
59.高级职称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如何组织?
答:由广州市财政局组织,培训通知发至各有关单位和手机短信直接通知有关人员。
60.没有参加2007年继续教育到哪里补学?
答:可到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广州市中华会计成人中专学校(联系电话:83496107、81361734)或萝岗区、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补学。
61.通过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的人员,什么时候确认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