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下发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转发关于下发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2010年1月12日 穗地税函[2010]10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五批)的通知》(粤地税函[2009]9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2009年12月14日 粤地税函[2009]98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五批)的通知》(国税函[2009]6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2009年11月30日 国税函[2009]6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现将第五批试点物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纳入试点范围的物流企业,有关税收问题按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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