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
1、能否提供广州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或形式?
2、采取工效挂钩方式应向什么部门申请?
3、省级国有企业(广州市)2005年计税工资额(税前)是多少?
答:1、请详见《关于我市地方企业税前工资薪金扣除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1]92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取消工效挂钩审批事项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地税发[2004]259号)的规定。
2、采取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方式应向劳动部门(或者人事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关于停止执行我局部分所得税规范文件(内容)的通知》(穗地税发[2005]121号)的规定,从2005年起,实行定额计税工资形式的纳税人,按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调整我省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粤财法〔1999〕53号)规定的在人均月扣除限额960元内税前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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