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税务机关2006年度新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培训方案
广州市税务机关2006年度新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培训方案 |
税二[2006]36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关于开展新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培训的要求,我们定于近期组织开展新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培训,现将培训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办理。 新申报表的培训对象包括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纳税户,分别安排如下: 一、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1、培训范围和目的 培训范围为全系统涉及企业所得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要达到以下目的:1)了解新申报表的设置、表式;2)了解新申报表内部、报表之间的逻辑关系;3)掌握审核纳税户上报新申报表是否符合要求的方法。 2、培训组织 在总局已经开展视频会议培训的基础上,由广州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广州市地税局税政二处(以下简称所得税处、税政二处)组织培训局属各单位选送的兼职教师,局属各单位内部人员的培训,由各单位选送的兼职教师负责。培训期是8月10日-9月10日。 3、培训方式、教材 以集中讲课与自习相结合、内容讲解与案例说明相结合为主要的培训方式。各单位应当先组织人员收看总局授课的视频VCD,然后再组织面授。教材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为主,也可以自行购买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推荐的参考资料。 4、效果反馈 培训期结束后,各区、县级市税务机关应于2006年9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所得税处、税二处和教育处上报《对税务人员、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开展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培训统计表》(格式见附件3)。 二、对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 1、培训范围和目的 税务师事务所骨干的培训,已经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分两期培训完毕;全市各事务所内部从业人员的培训,由各事务所骨干负责。通过培训,要达到以下目的:1)了解新申报表的设置、表式;2)了解新申报表内部、报表之间的逻辑关系;3)了解新、旧申报表项目数据的转换和继承;4)掌握从纳税户财务数据填报新申报表的方法。 2、培训组织 所得税处、税政二处在总局、省局培训的基础上,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组织一次集中授课,各中介机构自行选派骨干参加培训。培训时间是8月8日。 3、教材 教材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为主,总局授课的视频VCD为辅。也可以自行购买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推荐的参考资料。 4、效果反馈 各中介机构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后,要在2006年8月底前将《对税务人员、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开展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培训统计表》(格式见附件3)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市地税局二处(sec@gzds.org),注:国税局所得税处暂时未有对外网址,由地税局收到后转发国税局。 三、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培训 1、培训范围和目的 培训范围主要是全市以查帐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户,通过培训,要达到:1)了解新申报表的设置、表式;2)了解新申报表内部、报表之间的逻辑关系;3)了解新、旧申报表项目数据的转换和继承;4)掌握从纳税户财务数据填报新申报表的方法。 2、培训组织 中介机构可以免费培训各自的常年客户。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可以对外举办学习培训班,有偿培训纳税户。 (1)据实填报《事务所举办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培训班情况报告表》及《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和附件2),并将纸质件上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税政科(处),同时将电子文档以电子邮件发送到:sec@gzds.org (2)通过税务机关审核后,符合对外有偿举办培训班条件的事务所,由各区、县级市税务机关在办税服务厅或者以其他适当方式予以公布,由纳税人自愿选择报名参加培训。培训期间是9月11日-11月10日。 3、培训方式、教材、授课人员 中介机构按照培训对象,可以采用集中授课与个别辅导的方式。教材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为主。授课人员包括中介机构外聘或自选的师资,也包括业务人员。 4、收费 各中介机构在回收成本及合理利润的原则下自行决定收费标准。 5、监管 各区、县级市税务机关要严密监管中介机构对纳税户的培训,防止出现培训不力、培训质量差、纳税户不满的现象。 不管是分散培训还是集中培训,中介机构都要在培训期的中间(9月底前)和结束(11月12日前),分两次将《已参加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培训的纳税人清单》(格式见附件4),上报市地税局税政二处(邮箱地址:sec@gzds.org),以便掌握进度。各区、县级市税务机关要密切关注所经管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接受培训的情况,11月10培训结束前,培训比例要达到查帐征收户的70%以上。对怠于参加培训的纳税户,要进行督促指导。所得税处、税政二处将会定期通报全市的培训情况。 附件三:对税务人员、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开展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培训统计
广州市国家税局所得税处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 2006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