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为外籍个人购房应在五年内分摊计缴个税
单位为外籍个人购房应在五年内分摊计缴个税
天河区一科技企业为引进人才,近日聘用一外籍员工,并约定该外籍人员在企业工作期间月薪为人民币1万元,如工作时间6年以上,企业承诺为其购买一套价值60万元的房子。该企业的财务人员张小姐对如何给该外籍人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感到困惑,于是来到了纳税人服务中心咨询前台进行咨询。
广州地税12366咨询员答复,根据张小姐提供的情况,公司为外籍员工购房的行为,实质是单位实物分房。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取得实物的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价格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考虑该企业为外籍员工购置的住房价值较高,且所有权是随工作年限逐步取得的,有关税法规定,对于个人取得实物福利可按企业规定取得该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内(高于5年的按5年计算)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实际未取得或未完全取得房产所得的,可根据实际进行清算。
咨询员进一步解释,根据张小姐提供的情况,企业应为该外籍人员购买的住房在5年内分摊并入每月工资薪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则每月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600000÷5÷12+10000-4800)×20%-375=2665元。(王媛媛)
分享到:
责任编辑:
名师课程
排行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