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货运发票抵扣联一律不加盖印章
近日,广州某销售公司的会计人员张小姐在收取新版货运发票时,发现货运发票的抵扣联没有盖上运输公司的印章,只是在发票联上盖了发票专用章。这种做法与以往开具旧版货运发票的要求不同,张小姐对此产生了疑虑,并带着这个问题拨打了12366地税咨询台。
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解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的规定,从2006年8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在开具《货运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左下角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或代开发票专用章;抵扣联一律不加盖印章。
由于张小姐收到的发票是新版货运发票,因此,该发票在抵扣联中没有加盖印章是符合文件规定的。
广州地税提醒纳税人在收取或开具《货运发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货运发票》必须采用计算机或税控器开具,手写无效;二是填开《货运发票》时,应注意保持录入和打印的机打代码、机打号码与印刷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相一致;三是在填开《货运发票》时应首先确认实际受票方,并在纳税人识别号前打印“+”号标记。“+”号与纳税人识别号之间不留空格;四是《货运发票》应如实一次性填开,运费和其他费用要分别注明。(金琛 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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