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外籍人员个税税务资料申报有新规
为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源管理,近日,广州市地税局出台了《广州市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务资料申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从今年11月1日开始,所有在我市工作的外籍人员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不论是已在职,还是新到职,均需按《办法》规定向主管地税部门报送有关个税税务资料,其中在市内有工作单位的外籍人员,由工作单位负责申报;没有工作单位的外籍人员则应自行向广州市辖区内经常工作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申报。
市地税局表示,该《办法》主要明确了外籍人员工作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本单位工作的外籍人员基本情况、外籍人员任职、离职情况以及境内居住和工作时间等内容;也明确了外籍人员在我市从事个人临时劳务,比如从事演出活动、咨询劳务等税务资料的报送要求,以及明确了工作单位、主办单位以及外籍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类外籍人员需申报税务资料
根据《办法》规定,需向地税机关申报税务资料的外籍人员有三类:
一是任职、受雇或履约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或机构从事非独立劳务的外籍人员;
二是因履约等而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或机构提供独立劳务的外籍人员;
三是其他负有非独立和独立劳务纳税义务的外籍人员。
外籍人员提供劳务不同,税务资料有区别
《办法》明确,根据外籍人员提供劳务的不同,需向税务机关报送的税务资料也有不同,具体 可分为五种情况:
第一种是因任职、受雇或履约于本单位从事非独立劳务的外籍人员,由其工作单位在该人员任职、受雇或履约的次月(且在申报缴纳或解缴个税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以下税务资料:
(一)《广州市外籍人员基本情况表》;
(二) 护照或通行证复印件;
(三) 境内外任职合同和境外单位派遣证明;
(四) 境外单位最近月份支付工资明细表(包括奖金、津贴证明、福利政策等资料)或工资薪金收入证明;
(五) 境外最近工资薪金收入纳税申报表;
(六)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第二种是外籍人员为本单位提供独立劳务的,由其工作单位于劳务合同、协议签订后7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供劳务合同或协议、劳务提供者身份证明、职业证明、支付报酬标准和形式等有关资料。
第三种是外籍演员、运动员从事文艺、体育演出活动的,由主办单位或接待单位在取得宣传、文化或体育主管部门演出许可批文后7日内,向演出活动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报送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演出合同、演出计划(包括时间、地点、场次)、报酬分配方案等有关材料。
第四种是外籍教师、研究人员从事教学、研究活动的,由其聘用院校、研究机构单位在签订聘用合同后7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劳务合同、职业证书、劳务报酬和福利政策等相关资料。
第五种是为执行我国与外国间文化、体育交流协定或计划,而在我市从事文化、体育活动或工作的外籍演员、运动员和外籍教师、研究人员,由主办单位或接待单位以及外籍人员工作所在教学、研究机构在其工作后7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供我国政府同对方国家(地区)政府间签订的文化、体育交流协定或计划和外籍人员的个人居民身份证明,并附送按照上述协定或计划签署的演出合同或劳务服务合同等资料。
市地税局表示,不属于上述五种情形的其他类型外籍人员,地税部门将会根据外籍人员从事劳务的性质,要求外籍人员工作单位提供相关税务资料。
两类表格必须定期报送
《办法》规定,外籍人员工作单位应按税务机关规定定期报送《广州市外籍人员变动情况表》和《广州市外籍人员境内居住和工作时间记录表》两类表格。
外籍人员工作单位需在年度终了的次月(缴纳或解缴个人所得税规定期限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上年度本单位工作外籍人员《广州市外籍人员变动情况表》。另外,有因任职、受雇或履约于本单位从事非独立劳务外籍人员的工作单位,应要求外籍人员如实提供出入境记录证明备查,并在年度终了次月(缴纳或解缴个人所得税规定期限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上年度本单位工作外籍人员《广州市外籍人员境内居住和工作时间记录表》。
市地税局提醒,如果外籍人员发生离职、解雇、调回境外工作等情形,其工作单位应在外籍人员离职前,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该人员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广州市外籍人员境内居住和工作时间记录表》及《广州市外籍人员离职报告表》。
市地税局提醒:外籍人士及其工作单位应按期申报资料以免受罚
市地税局提醒,外籍人员、外籍人员工作单位应按规定期限和如实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相关税务资料。
如果外籍人员或者外籍人员工作单位(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办法》规定的有关资料,税务机关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如果外籍人员、外籍人员工作单位(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税务机关将根据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市地税局介绍,目前,我市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已取得了一定成效。据统计,目前,我市已纳入税务部门一人一档税务档案管理的外籍人员有18700多人,主要来自香港、台湾、日本等地区和国家。2006年,我市涉外个人所得税收入突破30亿元,达30.14亿元,同比增长20.69%,增收5.17亿元;而今年前三季度,我市涉外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27.27亿元,同比增长21.79%,增收4.88亿元。
市地税局表示,由于外籍人员流动性比较大,且外籍人员纳税义务的确定与境内居住和工作时间有很大关系,所以地税部门将会进一步加大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控管力度,并将陆续出台一些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措施和办法,如纳税评估办法等以进一步提高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