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有关房改房过户的问题
问题:我已今年10月份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为132平方米的房改房(套内面积为110平方米),房改时间是1999年,峻工时间是2001年,发房地产证时间是2004年6月,按我们当地的标准是普通房,请问按今年的6月新政策我到地税局办理过户需要缴营业税吗?国家不是鼓励房改房上市吗?这个新政策对房改房有没有不受发证时间必须为2年的限制?
回复:您好。《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5]56号)规定,第一次上市交易的房改房一律按照普通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172号)规定,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因此,您所购买的房改房(如:房产证上注明公有房改房),均按照普通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即居住满两年以上首次上市交易的房改房(不管实际建筑面积是多少),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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