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在纳税检查中被查补的收入额可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问:内资企业在纳税检查中被查补的收入额可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答: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纳税人查增的所得额,……其查增的所得额部分不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因此,查补的收入额不得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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