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补价,是否需要计征营业税
答复内容:A企业发生的是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应按收入的全额以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条例的规定,其营业额为B企业土地的价值加上50万元现金补价。
B企业土地价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确定,顺序如下:
(一)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三)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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