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售住房所得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答复内容:(1)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1994]30号)
(2)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具体办法: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个人出售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保证金;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比例退还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个人出售住房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财税[1999]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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