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业纳税指引
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代办进出口,是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进出口的业务。
介绍服务,是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他事项的业务。
其他代理服务,是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
从事代理业的纳税人应按如下规定缴纳地方税:
一、营业税
以向顾客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依5%税率计算缴纳。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X税率
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三、教育费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款为依据计算缴纳,广东省各地的征收率不同。
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应纳营业税税额X附加率
四、堤围防护费
广东省各地的堤围防护费征收率不同,请咨询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五、企业所得税
企业或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分别按如下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查帐计征办法纳税,适用税率为33%,但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暂减按18%税率计算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暂减按27%税率计算缴纳。
(2)帐册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核定征收率的方法纳税。
六、个人所得税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分别按如下办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①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查帐计征方法纳税,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