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税变更注册或经营地址
变更注册或经营地址的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向市地税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变更注册或经营地址的,按要求填写《变更税务登记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名称变更的,请加盖新公章。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有关部门变更批准文件)及复印件一份;原地方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提供经营、业务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证、产权人证明等)及复印件一份。如需跨区变更地址的,需由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变更税务登记申报表》加具“业户已于某年某月某日申报变更税务登记”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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