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税登记分局: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指引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但负有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如国家机关、没有从事生产经营的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等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所需资料:
1、《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业务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业务场所证明文件上所列地址必须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地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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