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出租的会计处理方法
鉴于以上情况,笔者认为,企业对于出租无形资产价值的摊销,可考虑以下几种情况分别处理:
一是企业无形资产出租后,不再保留对该项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则企业可将无形资产的价值全部摊入其他业务成本中,不再作为自用资产处理,同时在有关明细账或备查簿中予以说明,对于无形资产金额特别大的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还应说明管理费用变动的原因。
二是企业无形资产出租后,企业仍保留对该项无形资产的使用权的,应按自用和出租收入的大小,将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在管理费用和其他业务成本中进行分摊,这在实务操作上有一定的难度,而且这种分割摊销的方法不利于无形资产价值摊销前后数据的一致性、完整性,但相比将全部价值摊入其他业务成本而言,这种方法更为准确、合理。
三是对企业所有无形资产除转让所有权一次结转成本不再进行摊销外,其他无形资产摊销一律计入管理费用账户,对于出租无形资产,只将出租时发生的相关税金和费用作为出租成本处理,对于出租无形资产业务较多的企业,另行设置登记簿,对出租无形资产业务进行详细记载,这样有利于对无形资产的转让业务进行全面监督审核,避免将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造假为使用权转让的现象发生,同时也有利于简化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保持无形资产前后核算的连贯、一致,也可防止一些单位利用无形资产摊销恶意操纵利润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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