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及对策
(二)进一步完善资本性支出的会计处理
通过上面分析,对资本性支出的会计处理,笔者认为以下做法既不违背权责发生制原则,又不影响医院的结余。即:资本性支出在净资产中,不能列支时,由原来的“借记固定资产和相应的支出,贷记固定基金和银行存款”变成只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不调整固定基金,也不列相应的支出,以后随着修购基金的提取或事业基金的增加,再逐步调整固定基金,直至与固定资产相等。这种会计核算方法对医院的当期损益不发生影响。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反映出资产由流动资产转化为非流动资产。不调整固定基金,说明在净资产中没有自有资金向固定基金转化,以后随着净资产的增加,逐步调整固定基金,反映了净资产内部的转换关系。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调整的不一致性,说明医院的自有资金由无到有,正逐步增加。惟有如此,才能准确地反映净资产的内部变化,才能使资本性支出不影响医院的当期损益,不影响医院收支结余的计算。另外,也可借鉴企业会计制度,购入固定资产时,做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不再同时做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的借:专用基金——一般修购基金,贷:固定基金。将固定基金的期初余额减去评估固定资产净值后转入“事业基金”,固定资产原值与净值之间的差额记入“累计折旧”科目。
(三)建议设立“累计折旧”一级科目进行核算
固定资产核算办法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以使固定资产项目反映固定资产净值,净资产项目反映医院实际拥有的净资产。同时取消一般修购基金提取的会计核算内容,将“专用基金——一般修购基金”的期初余额转入“事业基金”。折旧的计提方法:可采用简单易行的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对专用、贵重设备可采用个别计提折旧的方法;其它的可采用分类计提折旧法。折旧的计提范围:对房屋和建筑物,无论使用与否均计提折旧,对房屋以外的各种设备器具仅限于在用的部分,未使用的不计提折旧。折旧的计提期限:按规定的使用年限计提,对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对超期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续提,并在备查簿中登记,作为更新设备和考核的参考依据。折旧的账务处理:计提基数以期初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依据,采用规定的年折旧率或月折旧率计算折旧额;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取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累计折旧,同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和总账,并在会计报表中分别列示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及固定资产净值,使资产负债表反映医院实际总资产及净资产,便于报表使用人正确理解有关信息。期末“固定资产”账户余额仍为原始价值。“累计折旧”账户余额为已提折旧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列示在“固定资产”项目的下方,二者相抵后的余额应为固定资产净值。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值、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四)建议增设“财务费用”科目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发生的借款利息费用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核算,存款利息收入在“其他收入”科目中核算,为适应医院新形势下成本核算和医院负债经营的现状,规范核算借款(负债)的费用支出,合理反映借入资金的利息负担情况和合理评价资金(负债)的利用效益,笔者建议把原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借款利息支出和在“其他收入”中核算的存款利息收入统一规划到设立的“财务费用”一级科目中核算,期末直接转入“收支结余”的“其他结余”。
(五)可增设“投资收益”科目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对外投资的收益在“其他收入”科目中核算,不能单独反映在业务收支总表上,不利于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对投资收益做出评价,也不利于对投资收益的监督。为了规范对外投资收入的核算,建议设立“投资收益”一级科目进行核算,对外投资时,借记长期投资,贷记银行存款。不再同时做现行《医院会计制度》中规定的,借记专用基金——一般修购基金,贷记专用基金——投资基金。期末,将“投资收益”直接转入“收支结余”的“其他结余”。
(六)根据谨慎性原则,建议计提各种减值准备(药品、库存材料、固定资产)
由于竞争加剧以及未来市场的价格波动,各种资产存放在医院的减值风险加大。根据核算要求,建议计提各项减值准备。
(七)建议将无形资产具体化
医疗服务行业是高技术、高风险行业,其无形资产主要表现为医疗技术专利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医院的信誉。医院为了适应自身发展的需要,必然开展一些较大的科研项目,其费用较大,如果不将其资本化,直接反映在当期支出中,不利于核算当期损益。随着医疗市场的逐步开放,医院利用无形资产进行合作、合资。但目前医院会计制度未能对无形资产具体化,医院进行核算就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具体操作无法进行。因此建议对现行《医院会计制度》修订时将无形资产更加具体化。
任何一项制度在它最初制定和实施的几年内,都有其优越性和先进性。随着实践工作的不断运用和检验,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和新医改政策的出台,就会逐步显现其不足,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现行《医院会计制度》也是如此。上述观点仅是笔者在实际工作中的一些粗浅看法,是否可行,敬请有关专家和医院财会工作者批评指正。
【主要参考文献】
[1] 新时期基层会计监督与管理实务全书[M].光明日报出版社,2003.
[2] 高级会计实务[M].企业管理出版社,2008.
[3] 会计法规制度大全[M].光明日报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