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税变更合伙人、投资者或注册资本
变更合伙人、投资者或注册资本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向市地税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变更合伙人、投资者或注册资本,需提供验资报告/章程/协议及个人投资者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并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申报办理个人信息登记。按要求填写《变更税务登记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名称变更的,请加盖新公章。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有关部门变更批准文件)及复印件一份;原地方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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