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税变更业户名称
变更业户名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向市地税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变更业户名称的,按要求填写《变更税务登记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名称变更的,请加盖新公章。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有关部门变更批准文件)及复印件一份;原地方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须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变更税务登记申报表》加具意见;并填写《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税企廉政公约》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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