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金融危机下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创新思考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人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应转变到以效益监管上来,即从对经营行为的监管转变到对经营成果的监管上来。这也符合保护存款人利益的监管目标。在这种监管模式下,人民银行制定经营规则框架,要求商业银行在框架内遵循市场原则依法自由竞争,给予商业银行广阔的发展空间。但对金融企业的经营效益则制定缜密科学的监测指标,划分级次,重点监测。一旦达到某一临界点,就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警告、督促整改。如果其经营状况继续恶化,必要的情况下,在其尚能清偿债权人债务时,适时勒令其退出金融市场。
4.监管手段的创新
要改变目前金融监管“救火队”的现状,实现效益监管,需要在监管手段上进行改进和创新。一方面要突出非现场检查的重要作用,制定和分解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指标、经营性指标、信用风险监测指标等,及时分析和反馈。重点制定和细化经营成果监测指标。建立区域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实现网络连通,资料共享。以非现场适时监测为主,现场检查成为非现场检查的必要补充形式。另一方面,对利用外部审计、市场退出监管、信息披露等方法给予足够重视。充分发挥社会审计的作用,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实现市场退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实行金融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增加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的透明度。
5.金融立法的创新
严格的金融立法是人民银行行使金融监管职能的法律保证,是金融监管的法律基础和必要依据。面对入世,我们必须借鉴国际金融监管的成功经验和理论基础,根据我国金融监管未来发展方向,系统规划我国科学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当前首要的是做好金融法规的规范和废、改、立工作。一方面,对我国现行金融监管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清理,将那些已不能适应金融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坚决废止,将那些不很完善的进行重新修订。另一方面,补充制定新的金融监管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存款保险制度立法、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立法、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立法以及金融监管过程中对金融机构采取早期纠正措施的法律规定等。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业务雷同,资金分散,不良资产占比较高,自身扩充资本金的能力较低,国际金融竞争实力较差,有必要进行银行合并重组。人民银行要研究商业银行合并重组的制度办法,同时大型的外资金融机构有可能参与到合并重组中来,也应该有明确的规范的应对策略。
6.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素质
一是建立竞争机制、约束与激励机制,制定执行监管人员任职资格和科学的考核办法,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二是大力引进、吸收一批高素质的金融人才或将其他岗位上专业素质高、政治素质强的人员调整冗实到监管队伍中来。三是培养和造就现有监管队伍。一方面,选拔一批较好的监管人员到国外中央银行锻炼学习一段时期;另一方面,举办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班,加强监管人员新理论、新业务、新技能的培训。
参考文献:
[1]王曼怡: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J],经济纵横,2009(2):60-62.
[2]郭 亮:我国金融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经济论坛,2009(1):47-49.
作者:王维艳《中国经贸》 2009年12期
作者简介:王维艳(1970—),女,满族,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现任建设银行抚顺分行章党支行,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