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中的问题分析
刘思明
2003年9月1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开始施行,这对规范我国人民币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维护我国经济、金融秩序的稳定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但是,自《办法》施行以来,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办法》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一是《办法》的实施加剧了各行社间的同业竞争。二是《办法》的实施给各行社带来新的风险。基本存款户可以异地开立,一般存款户的不惟一,给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带来一系列的经营风险。三是《办法》罚则中未明确存款人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的行为由谁来进行处罚。四是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不细,造成使用、统计难。
二、金融机构采取的应对策略
一是加大学习宣传力度。首先,各行社应加强对《办法》的学习,吃透《办法》精神,全面理解《办法》条款,特别是在存款账户的分类、账户的开户条件和管理手续、账户属地管理原则的变更、违规行为处罚等方面新修订和完善的内容,做到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营销人员都能熟练掌握运用,规范人民币结算账户的管理;其次,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营业网点和客户经理优势,全面进行宣传,使广大客户充分了解人民币结算账户开销户条件和管理手续,理解并配合商业银行的结算账户管理行为,自觉遵守《办法》,维护社会经济金融秩序。二是加强开销户的审查和结算账户使用情况的监控。各行社必须加强开销户的审查工作。应严格审查存款人是否具备开户条件,开户手续是否完备,特别是异地账户的开立,开立基本户是否有注册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未开立基本户的证明材料,开立一般户是否有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登记证是否真实,在此基础上办理开户手续和核发开户登记证;审查销户手续是否完备,存款人终止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是否及时申报等。同时商业银行必须加强账户使用情况监控,存款人对结算账户的使用不得超出其账户性质的使用范围,不得让存款人违规使用账户;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还应加强结算账户档案管理,为规范金融秩序提供第一手材料和依据。三是加强账户异动情况的监控。基本存款户可以异地开立,一般账户的不惟一,使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的风险进一步加大,给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的抗风险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必须加强结算账户异地情况的监控,如存款人支取现金是否违反账户性质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规章,现金支取是否异常,是否利用多个银行账户套取现金或进行非法洗钱活动,是否利用多个账户套取银行信用等内容,发现异常应及时预警、报告和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增强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的抗风险能力。四是加强同人民银行和各行社之间的协作。为有效防范存款人违规使用账户和利用存款账户进行非法活动,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应加强同人民银行以及商业银行行际间的协调。人民银行应开发完备的结算账户监控程序,及时向商业银行和信用社通报可疑账户和存款人,及时发布违法活动黑名单;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应及时向人民银行上报结算账户可疑异地情况以及存款人违规、违法使用结算账户情况。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之间应加强联系,在竞争中开展办理查询查复,存款人基本结算账户因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终止使用后,开户行应及时通知存款人其他类型账户的开户行,出现可疑结算账户应及时传递和发布信息,加强协防工作,共同维护金融秩序。五是在活期储蓄存款科目下,增设二级科目,分别核算活期储蓄存款账户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既方便管理使用又能为统计部门提供详实的统计资料。六是完善管理机制,充实结算人员。人民银行应设立专门的支付结算管理机构,在机构内部设置专门的账户管理科室(组),日常性账户管理工作则由专人负责,这种结构可以保证人民银行在进行账户清理、检查中,统一调配力量,同时也能保障账户管理工作的连续性,提高账户管理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