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贷款风险分类应注意的问题
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贷款五级分类”2002年开始在我国银行业全面实施。这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银行业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对改善信贷管理,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以及建立现代银行制度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这项工作除严格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要求和遵循贷款风险分类方法的基本原理、步骤、方法和技术外,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贷款管理理念上防止两种片面倾向
由于受传统信贷文化所形成思维定势的影响和对贷款风险分类方法内涵缺乏系统全面了解,风险法的实施中极易产生两种片面认识:一是将风险管理与期限管理对立起来,片面理解风险法使其绝对化,忽视期限管理存在的部分合理因素;二是将以流动性管理为基础的“一逾两呆”与风险管理为基础的“五级分类”简单互换,以期限判断代替对借款人最终偿债能力的认定,使风险法的实施有悖初衷。
实施中应注意克服两种错误倾向,正确理解两者的辩证关系。一要看到期限管理的部分合理性及存在的必要性。尽管贷款逾期原因各不相同,逾期不一定都有很大风险,但信贷实践证明逾期长短和贷款风险程度基本成正比例,逾期时间越长收回的可能性就越小,因此,逾期长短仍然是衡量贷款质量的客观标准之一。二要全面、系统、准确理解风险法的内涵。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五级分类”是得到世界大多数国家监管当局和银行业认可并被实践证明能较好地揭示贷款风险、全面动态反映贷款内在价值具有严密科学体系的方法,相对单一期限管理有着无可比拟的优点。按照风险法的基本原理,逾期贷款不一定存在很大风险,也不能完全表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因为逾期的情况各有不同;同样未逾期贷款不能说明就没有风险,因为有些贷款尽管表面上没有逾期,但事实上借款人已经资不抵债丧失还款能力,或银行用变相展期的办法使其维持在正常贷款范围内。因此,要严格按照风险法的基本原理、操作步骤和技术方法进行分类,防止将两者作简单置换,使“五级分类”形式化,失去意义。三要辩证认识期限管理与风险管理的关系,在风险管理中吸取期限管理的合理因素,客观真实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一般情况下逾期贷款都不应归入正常类,需要对其进一步分析研究再做判断。从期限上考察究竟是逾期1个月或3个月还是6个月应定为关注类以下并不十分重要,因为逾期1天的贷款都要严密监控作进一步分析,判断贷款风险价值及类别并计算出贷款本息损失概率。
二、实施操作中处理好四个核心关系
(一)盈利水平与现金流量。在贷款分类中,借款人的盈利能力、营运能力、资本结构和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直接影响着其还款能力,其中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关键因素。
(二)信用状况与信用支持。作为信用支持的贷款担保为银行提供了一个可以影响或控制的潜在还款来源,增加贷款最终偿还的可能性。
(三)偿债能力与还款意愿。在我国现实情况下,分析借款人还款能力等客观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主观还款意愿有特殊意义。
(四)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按照贷款风险分类原理,对借款人现金流量和财务状况进行定量分析的基础上,还要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各种非财务因素进行定性分析,从而客观、全面、动态地评估和判断贷款偿还可能性。
作者:曹东海 来源:金融时报(2002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