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4年工作要点
(五)鼓励和引导部门项目支持发展现代农业。加大以油茶、核桃、油用牡丹为主要品种的木本油料高标准示范基地建设,选择部分省份开展木本油料“一县一品”试点工作。推动完善秸秆养畜项目设计,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率,减缓养殖污染。进一步加大产销对接项目扶持力度,巩固完善龙头企业与联合社、农民合作社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产业链的有机联结,实现助农增收、稳供保价。
同时,大力推进湖北省恩施市综合扶贫改革试点、菜篮子工程等重要专项实施,促进专项开发项目区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三、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农业发展转型升级
(一)调整农业综合开发布局。围绕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农业发展转型升级,调整和优化农业综合开发布局,以开发县为单位,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能够永续利用的地方划为重点开发区;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限、但有一定的恢复潜力、开发后能够达到生态平衡的地方划为保护性开发区;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生态比较脆弱的地方划为限制性开发区。研究制定具体开发政策, 整合项目,实行“保、调、转、退、减、进”的措施,精准投入,规模开发。保,即积极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调,即围绕三类开发区域,指导省级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布局开发结构,完善开发县退进机制。转,即转变农业综合开发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退,即退出重金属严重污染区、地下水严重超采区、25度以上坡耕地以及投入产出效益很低的开发项目。减,即在实行保护性开发的地方,缩小开发范围,降低开发强度。对依靠开采地下水、又得不到有效恢复的地区,减少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即积极探索支持国内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进行农业开发。
(二)积极实施节水增粮工程。在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漏斗区实施“节水工程行动”,加强水源工程建设和雨洪水资源化利用,逐步停止地下水开采,改变自流漫灌习惯,确保已建成和在建高标准农田旱涝保收。继续支持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4省区实施“节水增粮行动”。因地制宜发展现代灌溉农业和旱作农业,大力推广应用各种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灌溉及旱作农业技术,鼓励支持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充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三)大力支持发展循环农业。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部领导关于加强农用地膜科学使用的批示精神,完善机制,抓好试点,率先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推广使用高标准农膜,推进残膜回收,特别是在实施“节水增粮行动”过程中,要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做到先行先试。大力支持低碳化农业物质技术装备设施建设。试点建设一批以秸秆为主要原材料的有机肥厂,加大养殖业畜禽粪便资源循环利用,支持高效肥和低残留农药使用。
(四)加大生态综合治理力度。要集中生态综合治理资金,重点向生态脆弱地区或丘陵山区倾斜,因地制宜开展草原(场)建设,支持改良南方草地,发展畜牧业。继续加大对小流域、石漠化、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地区的治理力度。加强农田林网建设,保护和改善项目区的生态环境,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提供良好生态屏障。继续实施好土地复垦项目。
四、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制
(一)加快制定管理制度。修订《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做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制定《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结构性评审试行办法》及项目评审指标指南、《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投入形成资产农民持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终止责任追究暂行管理办法》、《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绩效管理办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绩效评价办法》、《关于规范和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制度规定。
(二)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继续盘活资金存量、优化用好增量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投入规模。坚持和完善资金综合因素分配法,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75%用于土地治理项目,25%用于产业化经营项目。研究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等投入农业综合开发的激励机制。加快中央财政资金拨付进度,督促地方落实资金投入。做好2014年预算执行、2015年预算编制和2013年决算汇审工作,进一步推动预决算公开。制定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招标采购、财务管理、提款报账、会计核算等管理办法。召开项目启动培训班。做好世行贷款提款报账、组织项目预检查、迎接世行团检查、项目采购文件前审、推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发挥实效等工作。
(三)全面推行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印发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办法,做好宣传解释和培训工作。指导省级、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开展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跟踪执行情况。按照财政中期滚动规划编制原则和方法,积极研究设计农业综合开发中期滚动规划框架体系和具体方案,并做到与年度滚动计划有机衔接。
(四)完善结构性评审机制。大力推进地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结构性评审,指导12个试点省份做好2014年第二批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实施结构性评审工作。选择2个中央农口部门的2类项目开展结构性评审试点工作。完善抽查审核机制,调整项目评审的限制性指标。根据部门项目特点,研究制定部门项目评审量化评分指标。在全面委托咨询机构开展项目核查基础上,实行综合性论证会审。把生态环境资源的评估作为评审重要内容。
(五)改进和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履行农业综合开发机构管理监督职责,由事后检查为主,转变为事前、事中和事后检查相结合,以事中监督控制为主;由每年集中全面检查,转变为常年重点检查;由以委托中介机构检查为主,转变为以农发办为主、适当聘请中介机构人员参与检查;由检查竣工项目,转变为检查基层农发机构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需要抽查重点项目。积极创造条件,利用专员办力量,强化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对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加大核查力度,严肃处理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