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收入确认问题初探
潘新兵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追求利润最大化成为商业银行经营的重要目标。如何确认作为利润构成重要因素的收入,确保财务报表反映的收入信息真实可靠,成为投资人、经营者和监管部门普遍关注的焦点。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商业银行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贷款利息收入、中间业务手续费收入等。收入的确认是指收入在什么时候记账,并在利润表上反映。
一、商业银行收入确认中的缺陷
会计是环境的产物,会计信息的内容、结构和口径是与特定时期的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运行方式相适应的。目前,商业银行收入的确认是按照《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等规定执行。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出现更多的不确定性,制度中的部分规定已不能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和企业经营情况的变化,直接导致商业银行会计实务中收入确认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收入的确认不能完全反映交易的实质。收入的确认应当遵循实现原则,实现是指收取现金要求的条件已经满足。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应在各项业务合同签订以后,在规定的计算期内按应计收入的数额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其确认的原则更注重交易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