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是金融发展的客观要求
[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在中国银行业全面推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这是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客观要求,对加快建立现代银行制度,提高贷款质量,降低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在中国银行业全面推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这是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客观要求,对加快建立现代银行制度,提高贷款质量,降低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又称贷款五级分类管理,是指银行主要依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即最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实际能力,确定贷款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将贷款质量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的一种管理方法。这种方法建立在动态监测的基础上,通过对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实力、抵押品价值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对银行的信贷管理水平和信贷人员的素质有较高的要求,有利于银行及时发现贷款发放后出现的问题,能更准确地识别贷款的内在风险、有效地跟踪贷款质量,便于银行及时采取措施,从而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长期以来,中国银行业一直采用“一逾两呆”分类方法对贷款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一逾两呆”分类管理主要依据借款人的还款状况将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四类,是一种事后监督的管理方法。这种方法在我国的经济转轨时期,对于识别特别严重的不良贷款和保证国家税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这种方法已开始显露出局限性,不能适应银行贷款风险管理的需要。
全面推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是中央的一项重要决策。朱